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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管理职业学院学生请销假办法
添加时间:2015-06-24 信息来源: 浏览人次: 【字体:

为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制定校区学生请销假办法。
一、在校学生,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上课、实习或参加学校安排的其它教育教学活动,应履行请假手续。
二、学生请假,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依照学生请假批准权限,获取批准,并将请假条上交后方可离校。
(一)、一天以内(不在校外住宿)的假由班主任批准。
(二)、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假由班主任审核、所在系批准。
(三)、三天以上二周以内的假由班主任核实、所在系审核、学生工作部批准。
(四)、二周以上的假由班主任核实、所在系、学生工作部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
(五)学生假条的流向。
1、周一至周五学生请假,假条经系部签字、登记后,交班级考勤员保存备查(如学生不在校住宿,系值班老师应通报学生所在公寓生活辅导员);
2、周末学生请假,假条经系部签字、登记后,统一交公寓生活辅导员处备查。
(六)学生因病请假,应持医疗证明逐级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紧急情况,可先行治疗后补办请假手续。经批准后,申请人或委托人将请假条送系部批准。假期结束,应及时到批准人处销假,并要求经办人签字。假期结束,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续假手续,应重新填写请假条。
三、学生销假。假期结束应及时到系部销假,销假时应在系部登记备案、签字,超假或不及时销假按旷课论处。
四、遇“五·一”、“十·一”等节假日离校,应填写节假日学生去向表,学生离开学校要严格遵守有关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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