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弘扬雷锋精神,树立榜样,充分发掘学生思想闪光点,营造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的良好氛围,创建优良校风、学风,全面践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把我校建成和谐校园,激励学生成人成才,拟建立好人好事申报办法。
1、申报范围: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大公无私、艰苦奋斗等反映了社会主义道德和精神文明的突出人和事。
2、申报方式:采取按月申报,一个月申报一次;由班级、系、校团委依次申报,学生处汇总统计,每月公示发布。各系(班)均填写统一《好人好事申报表》,并附上好人好事事迹材料。
3、奖励方式:采取精神奖励和德育加分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在全系全校通报表扬、颁发证书及在学校网站上公开表扬等,重大好人好事或影响面较大的好人好事则根据的具体情况参照校《学生奖励办法》执行,每学期末进行一次总结评比,评出“校十大好人好事”,并予以表彰。
4、基本要求:事件客观真实,内容详实,上报及时。
附: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推荐审批表
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推荐审批表
好事名称 | 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大公无私等 |
发生时间 | |
发生地点 | |
姓 名 | | 学生证号 | |
系、级、班 | | 备 注 | 个人事迹 集体事迹 |
事迹概要 | 附事迹 |
推荐单位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系总支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校团委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推荐单位、校团委及学工部各执一份。
2、推荐单位为班级、学生组织、宿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