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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添加日期:2020-07-02  来源: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二、奖励对象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学习年限要求

  1.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

  2.五年制高职第五年级在校生。

  四、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无不良嗜好,未在学生宿舍外租房住宿;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在评比的当学年中连续两学期均获“系级三好学生”及以上荣誉称号,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均须位于评选范围前10%(评选范围由系自行确定)。

  5.评比当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衣着朴素;

  6.对于不能满足“评比当学年中连续两学期均获‘系级三好学生’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条件,但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前30%以内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五、奖励名额

  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指标,结合实际,制定指标分配方案,经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各系。

  六、奖金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全部通过银行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七、综合量化测评办法

  1.评定指标

  依据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件和《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确定四个评定考核指标:(1)德育指标D,(2)学生学习情况X,(3)学生贫困程度P,(4)学生节俭程度J。

  2.权重分配

  德育指标D权重:L1=30%;

  学生学习情况X权重:L2=30%

  学生贫困程度P权重:L3=20%

  学生节俭程度J权重:L4=20%

  3.量化评价指标

  首先设定:D、X、P、J指标的得分都是百分制。

  (1)德育指标用D表示,德育指标为前一学年两学期德育素质测评成绩的平均分。

  (2)学生学习情况用X表示,学生学习情况为前一学年两学期智育综合成绩的平均分。

  (3)家庭贫困程度P,生活节俭程度J,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根据学生日常行为表现、家庭经济情况、校内外消费情况等分别为每一名参评同学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百分制量化综合评分。

  贫困程度P,生活节俭程度J,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有n名同学,每一项分值都分别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后得出平均分。

  贫困程度P:  

  生活节俭程度J:

  八、评审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班级量化测评

  (1)传达精神:班主任在班级召开班会,传达国家资助政策及精神,公布学院下达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学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明确班级评议程序及要求。

  (2)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根据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系提出申请,介绍申请人基本情况,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本年度学习成绩单、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申请材料并作出信誉承诺。

  (3)确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原则上按行政班设立,小组人数为全班总人数的20%至30%,评议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包含参评同学。民主评议工作开始前应对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保密。成员产生方式可由班主任指定,充分考虑男女生比例,成员所在寝室分布,班委、党员同学所占比例。班主任要加强对评议工作的指导。

  (4)评议小组评议。班主任任评议小组组长,宣布评议注意事项及评分标准;小组全体成员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资格;评议小组中须至少5名成员对每名申请人发表个人意见,所有成员依据事实对申请人评分,每项指标评分范围原则为60—95分。

  (5)综合测评得分。申请人的综合量化测评得分为:学生德育指标、学生学习情况、学生贫困程度、学生节俭程度按相应权重计算的总分。

  (6)推荐名单公布。根据综合测评得分按从高到低排序产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在班级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报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评议。

  2.系评议: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开展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议工作,经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

  3.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负责审核各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议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各系推荐人员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学院评审: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审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形成学院评审意见,报省教育厅批准。

  九、特别说明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十、受助学生的义务

  为培养受助学生的责任感,增强感恩和自强、自立、自尊、自助的意识,学院提倡受助学生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实践活动。

  学院对受助学生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记录,作为下一学年评定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

  十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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