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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添加日期:2020-07-02  来源: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的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二、学习年限要求

  1.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

  2.五年制高职第五年级在校生。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无不良嗜好,未在校外租房住宿;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评比的当学年中连续两学期均获“校级优秀三好学生”且学习成绩排名均须位于评选范围前10%(评选范围由系自行确定)。

  5.对于不能满足“评比当学年中连续两学期均获‘校级优秀三好学生’的条件”但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四、奖励名额

  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指标,结合实际,制定指标分配方案,经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各系。

  五、奖金发放

  国家奖学金全部通过银行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六、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1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1.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根据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介绍申请人基本情况,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年度学习成绩单、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申请材料并作出信誉承诺;

  2.系评议: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开展本系国家奖学金评议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

  3. 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负责审核各系国家奖学金评议工作开展情况,对各系推荐人员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提出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学院评审: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审定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形成学院评审意见,报省教育厅批准。

  七、特别说明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九、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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