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招生政策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接收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
添加日期:2009-06-18  来源: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川教函〔2009〕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感谢多年来对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便省外来(回)川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各种就业手续。现将相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支持四川生源毕业生在省外就业。四川省生源毕业生在省外就业的,只要符合当地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我省均予支持,并无须出具同意出省就业的有关函件。各培养学校可根据毕业生的申请或有关就业证明直接办理就业手续。
二、关于来川就业毕业生的手续办理。在四川落实了就业单位的省外高校毕业生,学校可根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直接将《就业报到证》签发至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毕业生户口、档案等按协议要求转寄。
三、关于未就业四川生源毕业生回川就业的手续办理。对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四川生源毕业生,如本人愿意回川就业,学校可直接将其《就业报到证》签发至毕业生生源所在市(州)就业主管部门(见附件),户口、档案等手续一并转寄。毕业生须在毕业生后两年内到市(州)主管部门报到,并办理户口、档案等有关手续。
四、关于来(回)川就业毕业生改签《就业报到证》的问题。
对来(回)川就业的省外高校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改签《就业报到证》的,无论是否报到、上户或就业,均须按国家关于就业主管部门关于改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具体要求,直接回培养学校所在省(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办理。户口转迁按公安部门关于高校毕业生的户籍管理规定办理,档案转递可由拟接收单位向现档案保存单位出具调档函的方式予以办理。我省无须再出具“同意改签”或“同意改派”等字样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凡未经生源所在地省(市、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四川生源的毕业生须经四川省招办批准)招收或非普通类高校毕业生,我省将不予以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2、为掌握省外高校来(回)川就业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切实做好有关服务工作,请各省(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于每年7月,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的毕业生数据库结构,将辖区内高校来川就业和四川生源的毕业生数据库,通过电子邮件发往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邮箱地址:scgxjy@163.com)。
3、请各省(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本函内容告知辖区内有关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并督促学校(单位)按本函要求,协助做好来川就业毕业生及四川生源毕业生回川就业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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