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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管理职业学院章程》知识
添加日期:2017-06-20  来源:

一、填空题

1.四川管理职业学院章程》共有    章、  九十一 条。

2.四川管理职业学院是 2005  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 四川行政财贸管理干部学院  转制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2014  年主管部门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划转到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成为一所主要举办  轨道交通类  相关专业的高职学院。

3.学校秉承 下学上达   与时偕行 ”精神,弘扬“  艰苦奋斗 开拓创新 爱国奉献 ”传统,坚持“  德育为先   服务发展 ”的办学理念,遵循“  办专   办精 办出特色 ”的发展战略,推行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建设 国内一流 轨道交通特色鲜明  的现代高等职业院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4.学校法定住所地为  四川省成都市郫县安德镇彭温路399号  举办者 批准,学校可视发展需要调整校区和校址。

5.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以  立德树人   为根本任务,履行  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与创新  的职能。

6.学校实行 中国共产党四川管理职业学院委员会 领导下的 院长 负责制,坚持 党委 领导、  院长 负责、 教授 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

7.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为  全日制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8.学校以  为主,交通运输、装备制造、土木建筑、电子信息、旅游和财经商贸等多科型协调发展,立足 轨道交通产业 现代服务业  先进制造业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设置专业。

9.学校依法实行  信息公开 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及其他相关信息,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10.学校由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举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主管。

11. 学校党委 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  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 ,把握   学校发展方向 决定 学校重大问题 ,监督 学校重大决议执行 ,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12. 院长  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 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工作 

13.  中国共产党四川管理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执纪机构

14.学校通过  学校党委会 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重大问题,按照  民主集中制 的原则进行决策

15.  院长办公会  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16.学校依据  精简、统一、高效  的原则和相关规定,按 处 (部、室)等设置党政(群团)机构,按   (部、所、中心)等设置基层教学科研机构,按    (中心、公司)等设置教学辅助机构和相对独立的经营型服务机构。

17.职能部门实行  部门负责人  负责制。

18.学校实行      两级管理体制。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  系主任  全面负责系的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行政管理等工作,接受教职工监督。

19.系(部、所、中心)实行  党政联席  会议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其议事规则对系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20.系设立  教授委员会 ,讨论、审议本单位的相关学术事务。

21.系设立  专业建设委员会 ,由企业培训专家、学校专业带头人等组成,研究、指导、审议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等事务。

22.  学术委员会 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

23.学术委员会设立若干  专门委员会 ,负责审议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与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等事项,处理学术纠纷。

24.  系(部、所、中心)等教授委员会 是学校学术委员会的基层组织。

25.  教职工代表大会  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26.学校工会是 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 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是 教职工代表大会 的工作机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27.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四川管理职业学院委员会 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在 学校党委和上级共青团组织 的领导下,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

28.  学生代表大会 是学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29.学校校训为 厚德力行 博道通术

30.学校校风为 勤奋  严谨 开拓 求实

31.学校校庆日为  

二、判断题(正确的画“√”,错误的画“×”)

( √ 1.学院《章程》经2016年1月5日2016年度教育厅厅长办公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 2.学校党委每学期只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 3.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是院长的主要职责之一。

( √ 4.馆(中心)等教学辅助机构是保障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开展的教学辅助单位。

( × 5.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指导、研究、咨询、审议的机构。

( × 6.学校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设置岗位,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进行人员管理。

( √ 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是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

( √ 8.学校校友包括在学校各个发展阶段学习过的学生和工作过的教职工及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师和获得校友会会员资格的其他个人。

( × 9.学校办学经费来源只有财政拨款。

( √ 10.学校资产属于国有资产。

( × 11.学校章程由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三、简答题

1.学校的权利有哪些?

答:学校享有下述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学资源建设,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四)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

(五)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六)依法依规与国内政府机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七)依法自主开展与国(境)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之间的教育教学和科技文化的交流与合作。

(八)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九)按照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十)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自主确定办学规模,自主制定招生方案,调节专业招生比例。

(十一)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资助或者处分。

(十二)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十三)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十四)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教职工享有哪些权利?

答:教职工享有的权利是: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按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三)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工作机会和条件。

(四)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五)公平获得劳动报酬、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六)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就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奖、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3.教职工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教职工应当履行下述义务: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珍惜爱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自觉为学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三)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保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爱护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合理使用学校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学生享有哪些权利?

答:学生享有下述权利:

(一)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公共资源。

(二) 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三) 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

(四) 组织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及创新、创意、创业和文娱体育等活动。

(五) 公平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六) 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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