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室
警示教育
 
违法中央八项规定问题案例通报
添加日期:2020-07-03  来源:

      1.郫都区第四中学原校长凤羽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凤羽为规避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18年10月,将位于办公楼三楼面积59㎡的房间,隔离为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并共用一处房门进出的套间,变相超标使用办公用房。2019年11月,凤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新津县泰华学校原党支部书记、校长邓志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邓志军收受某校园建设工程施工方负责人徐某所送现金1.3万元;2015年,邓志军收受时任新津县职高总务处主任王某价值约1600元的礼品。此外,邓志军还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和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依法予以追缴。

新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在正风肃纪的高压震慑下,仍有个别干部纪律意识松弛,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我行我素,顶风违纪。邓志军的案例既反映出个人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又反映出个别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教育监管不到位。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压发力,通过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集中通报曝光,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不断释放越往后监督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3.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原书记芦忠违规超额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7年,芦忠违规决定超额发放教职工绩效工资共计2170万余元。芦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芦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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